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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026杭州临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对象

更新:2026-05-26 13:20:45

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在本区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及符合临安区“试点购房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二)民办学校

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临安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后方可实施。

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其中,杭州市其他区、县(市)户籍,现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我区或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我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非杭州户籍在区外小学毕业的,凭我区居住证按政策规定报名升学。

(二)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定我区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我区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三)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审核确定,区教育局予以监督。上述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追加计划录取。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1.小学招生批次。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与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学区内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一是临安区户籍居民,要求申请在父母务工、创业或经商的镇街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二是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居住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初中招生批次。

第一批:对口小学毕业的户籍生;

第二批: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要求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非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已独立拥有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其他符合在临安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分类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4.当同一批次学生超过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第一批、第二批,按照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第三批,按照取得房产证时间排序,时间早的优先;符合“试点购房入学政策”的对象,经区住建局核实申请后,排在所有不动产权证持有者招生后有名额的学校统筹。第四批,临安区户籍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随迁子女,小学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积分高低排序,积分高的优先;无积分者,按本人居住证申领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办出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商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要求是独立产权的住宅,同一套产权房3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小学就读期间发生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选择户籍对应初中升学。

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分类落实重点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重点群体平等入学

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为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妥善实施科学评估,做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全覆盖;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家长不得拒绝或阻挠。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深入排查监测,落实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入学保障。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各校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用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做好接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落实。

(三)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

公办学校在新生招生时,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学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民办摇号派位学校如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转入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学生,但不得突破原定招生计划;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位空额数的应按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积极适应当地人口变化和学校建设,规范、科学做好学校的学区划分与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规范招生信息全面公开

科学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招生,也要防止资源空置。要规范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公开报名工作流程、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切实执行均衡编班要求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小学实施随机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编班方案应报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备案,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数据备查。

(四)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做法。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禁通过承诺录取到集团内公办学校的方式诱导家长报名。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及我区校园足球“631”布点学校,可按相关文件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生。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试(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分别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六)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入学早知道”智能升级,加强教育政策和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实现学区查询、信息预警、线上报名、核验录取协同办理,不断优化招生入学一体化服务。对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原则上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和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成立与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宣传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响应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提前。各校应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

(二)加强预判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招生分流方案、投诉较多领域、网络关注话题、突发舆情事件和咨询答复等风险点,完善排查评估机制。前置评估热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因招生入学、学校办学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到有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教育培训;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违规查处,提高监管问责力度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要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对举报或违规招生线索明确的学校、区域,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核查。各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四)加强宣讲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各校要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与政策宣讲,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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