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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福州市闽清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

更新:2026-06-11 14:34:18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发布,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2026福州市闽清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2026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2、坚持规范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乡镇农村小学按所辖区域就近招生,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1、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县外务工人员暂住在本县,且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网络平台预报名时间:8月14日-21日。

2、学校审核时间:8月14日-24日。

3.特殊群体及随迁子女学校现场报名时间:8月25日-27日。

四、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界定。

(1)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且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

(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适龄儿童与祖父(母)辈户籍在房产所在地。

2、县域内所有小学片内生实行网络平台预报名,均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8月14日-21日登录“榕教之窗”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预报名(榕教之窗预报名操作指南将在“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众号推送)。片内生网络报名未成功的,持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学校现场报名。

3、片内生的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二)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及病故伤残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提供下列材料: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予以安排入学。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梅政办〔2019〕116号)精神予以安排入学。

(4)其他省市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此类对象于今年7月1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1)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到安置地小学入学;

(2)在我县暂住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3)在我县暂住的台胞子女入学参照《闽清县台胞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

(4)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需要在我县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

(5)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可就近申请入学;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需随父母到户籍地(跨乡镇)以外工作生活的,可向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安排,如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以上对象于招生期间向常住地小学提交申请,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购房户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规定,办公用房及店面购买者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范围。

1、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但其子女未迁入户口的,均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8月14日-21日登录“榕教之窗”登记学生入学信息,向该房产所属划片小学提交申请,进行预报名。经学校审核,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安排其子女入学。

2、没有明确划片学校的城区相关楼盘(荣域外滩、百荣地产、城镇观邸、城镇华府、理想湾、御景豪庭、云顶天城、好山名郡、金品苑、南山壹号)购房户子女,由楼盘负责人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须由楼盘统一经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验)。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小学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此类购房户子女入学(优先统筹已迁入户口的适龄儿童)。此类对象于今年7月1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南山片区新建楼盘划片学校为实验小学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具体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提交材料及方式同上。

(四)多孩家庭子女入学

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2026年及以后出生并落户我县的二孩、三孩,二孩小学入学全面落实“幼随长走”政策;三孩可按照家长意愿就近自主选择就读我县各小学。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辖区内持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我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常住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学校采取派位的方式确定安排入学对象。具体学位余额及派位对象、时间等由各学校招生公告自行公布,未派位成功对象由县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坚持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2、强化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办理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

3、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重要信息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的广泛共识。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平稳有序招生。

4、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招生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1:闽清县台胞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2026年)

一、台胞子女就读政策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文件精神,我县台胞子女入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

二、申请条件

父母或子女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可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就读闽清县域内的公办学校。

三、台胞子女入学程序

(一)每年7月15日前由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

1.书面入学申请书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非父母的监护人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证明

(二)符合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前往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各校招生公告)。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正常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五、咨询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初幼教科:2237111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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