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便民服务
办事指南

福州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更新:2024-08-06 11:56:29

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212元,最高不超过210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212元。

城乡居民医保:无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每年规定的具体金额缴费。

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月缴费金额421.2元

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无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具体金额缴费。
以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为例,2024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筹资标准11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30元/人,财政补助740元/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福州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单位职工参保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福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居民医保参保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参保材料

单位职工参保

《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上材料均要单位盖章),

若为外地转入还需提供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职工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若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另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单位盖章)。

居民医保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实际缴费年限同时符合待遇享受地相关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2023年12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应于每月的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金额并及时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医保参保

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或e福州APP选择“医保服务”,进入“业务经办—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按照指引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扫描照片(本统筹区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免提交),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居民医保参保

1、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的医保服务一业务经办一一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2、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就读学校(或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网络申报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可到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医保的相关业务办理。

1.鼓楼管理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台江管理部(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3.仓山管理部(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4.晋安管理部(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C5座二楼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5.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6.长乐管理部(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区行政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7.福清管理部(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市侨乡博物馆一层(市民服务中心D区)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9.连江管理部(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栋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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