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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区征地补偿公告2023年(持续更新)

更新:2023-11-02 16:2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崇预征地告〔2023〕第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崇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来看看!

上海崇明区征地补偿公告2023年(持续更新)

【征地事宜】

1、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88.8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3、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4、《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崇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崇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崇明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11月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23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长明村,长明村二组,长明村十七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721.10 平方米、建设用地 6.50 平方米、未利用地 550.5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278.1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10月13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22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东海村新北二组,东海村新北三组,东海村新北五组,新桥村毛家桥十二组,新桥村毛家桥十一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8233.9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9133.7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7367.6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10月13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21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东海村新北三组,东海村新北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4419.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44.9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463.9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10月9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20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先进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5.40 平方米、建设用地 2126.5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181.9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10月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9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静南村,静南村六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841.6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67.7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009.3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10月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8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静南村八组,静南村六组,静南村十六组,静南村十三组,静南村十四组,静南村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8183.7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183.7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10月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7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静南村八组,静南村十六组,静南村十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526.1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876.1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402.2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9月2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6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港西镇,静南村,静南村六组,静南村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4025.3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799.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5824.3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9月2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5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静南村十六组,静南村十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85266.6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5266.6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9月2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4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静南村八组,静南村七组,静南村十六组,静南村十五组,上海港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4180.90 平方米、建设用地 651.8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333.5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7166.2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9月2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3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静南村八组,静南村十六组,静南村十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3372.80 平方米、建设用地 5092.9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88.4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8754.1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2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2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陈南村十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496.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496.0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2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1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裕北村十二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302.3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35.6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437.93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2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10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陈南村十二组,陈南村十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08.90 平方米、建设用地 372.8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81.71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2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9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裕北村十二组,裕北村十三组,裕北村十四组,裕北村十五组,裕北村十一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71565.50 平方米、建设用地 2354.3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6740.9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87278.7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2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8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协隆村滨江十三组,协隆村滨江四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763.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54.7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917.7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22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7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陈南村六组,陈南村七组,陈南村三组,陈南村十二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5386.3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887.6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7273.9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月16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6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新永村四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50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500.0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4月14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5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市崇明县合作砖瓦厂(崇集建(92)字第000993号),上海市崇明县合作砖瓦厂(崇集建(92)字第000993号,已减量化);拟征收农用地 1610.5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1948.9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559.4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4月11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4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市崇明县合作砖瓦厂(崇集建(92)字第000993号),上海市崇明县合作砖瓦厂(崇集建(92)字第000993号,已减量化);拟征收农用地 1610.5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1948.9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559.4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4月7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3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堡港村二组,堡港村七组,堡港村一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286.6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286.6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3月11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2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裕北村八组,裕北村九组,裕北村十二组,裕北村十三组,裕北村十四组,裕北村十一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08408.70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95.3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08704.0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3月8日】沪(崇)征地补告〔2023〕第2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创建村五组,创建村一组,建新村八组,潘石村十组,石沙村,石沙村八组,石沙村二组,石沙村六组,石沙村七组,石沙村三组,石沙村四组,石沙村五组,团结村十二组,团结村五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4956.10 平方米、建设用地 24196.2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254.6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1406.90 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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