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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人户分离入学政策2023

更新:2023-11-09 16:40:49

如果选择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户分离),一定要记得办理人户分离手续。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小学入学人户分离怎么办?初中入学人户分离怎么办?

上海各区人户分离入学政策2023

小学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

初中入学

4月13日-24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黄浦区人户分离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和社区公共户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材料。

徐汇区人户分离政策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杨浦区人户分离政策

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长宁区人户分离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静安区人户分离政策

2023年静安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普陀区人户分离政策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办法: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07

虹口区人户分离政策

2023年,本区继续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统筹安排细则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闵行区人户分离政策

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的工作办法;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注意事项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提供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提供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浦东新区人户分离政策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3年4月28日。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宝山区人户分离政策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注意事项

1.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2.自2020年起,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嘉定区人户分离政策

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8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4月24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8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4月24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24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七、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本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青浦区人户分离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

青浦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松江区人户分离政策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

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或学生整体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廉租房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学生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金山区人户分离政策

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金山区人户分离政策

金山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实施范围本区各街镇、工业区。

三、适用对象幼升小2023年4月28日之前、小升初2023年4月24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实施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崇明区人户分离政策

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注意事项

1.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本办法适用于2023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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