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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升小录取顺序2023

更新:2023-10-25 17:06:14

距离2024年幼升小、小升初还有6个月的时间,每年各个区的公办学校录取排序基本变动不大。2024年升学的家长可以作为参考!2023年上海幼升小录取顺序如下:

上海幼升小录取顺序2023

一、浦东新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

4、动迁户子女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

6、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7、非沪籍其他情况

8、港澳台外籍

9、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重要提醒

1、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因动迁原因,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二、黄浦区: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4、非沪籍,根据居住证积分达标、有房产等情况统筹安排

5、港澳台、外籍儿童

重要提醒

1、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

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三、徐汇区: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市集体户籍

4、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5、非沪籍+居住证积分达标

6、非沪籍其他情况

7、港澳台、外籍儿童

重要提醒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四、静安区:部分学校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统筹)

3、本区集体户籍&居住廉租房(统筹)

4、非沪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重要提醒

1、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3、热门学校人户一致再细分顺位,排序主要看学校制定细则。

五、杨浦区: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市集体户籍&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重要提醒

1、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六、长宁区: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重要提醒

1、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七、闵行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第一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人户分离第二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人户分离第三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

6、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其他情况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籍闵行租住/非沪籍+居住证等

重要提醒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不满足五年一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普陀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重要提醒

人户分离的6种情况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九、虹口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

3、本区集体户籍&居住廉租房

4、非沪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重要提醒

1、人户分离统筹顺序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2、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十、宝山区: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6、非沪籍

重要提醒

1、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十一、嘉定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报公办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公办

3、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民办未录取

5、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二胎除外)报公办

6、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二胎除外)报民办未录取

7、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若条件相同,则按照产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8、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9、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0、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房。(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 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11、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重要提醒

1、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十二、松江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特别告知:本区拟从2024年起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房产【按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就近统筹;

3、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4、港澳台外+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动迁尚未迁移至安置地/廉租房的本市户籍,按安置地就近统筹。非沪籍居住证+房产【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6、人户分离无房产【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

7、动迁安置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8、居住证+积分,无房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9、港澳台无房产【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0、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或公办初中分校就读。

重要提醒

1、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2、2023年起,新增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松江云间小学、华东政法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逐步实施“五年限一户”

十三、青浦区:暂未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9.其他情况。

重要提醒

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十四、金山区:暂未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6、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

7、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重要提醒

1、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十五、奉贤区:暂未实施五年一户

本市户籍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非本市户籍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重要提醒

1、本市户籍: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

2、非本市户籍: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十六、崇明区:部分实施三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重要提醒

1、如人户一致报名超额,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小学就读。

3、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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