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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更新:2022-08-11 13:48:52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公租房申请分为市筹和区筹,各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所不同。小编整理了宝山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宝山区区筹公租房申请分为个人和单位

一、宝山区区筹公租房个人申请

1、申请主体

个人(单身、家庭)为主体申请,经审核后安排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单身、家庭)入住,并签订个人租赁合同。

2、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4)本市户籍地住房及本市名下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注意事项】

关于住房面积条件放宽。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宝山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崇明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3、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家庭申请的,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5)主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年及1年以上);

(6)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名下《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

【主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4)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5)主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年及1年以上);

(6)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本市无房不须提供)。

【说明事项】

(1)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2)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可在宝山公租官网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宝山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领取。

4、配租标准

(1)单身可以承租1套一居室住房,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可承租1套二居室。

(2)家庭申请的可承租1套二居及以上住房。

二、宝山区区筹公租房单位申请

1、申请主体

单位为主体申请,经审核后安排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单位职工(单身职工、职工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位职工合租入住,并签订单位租赁合同。

2、申请条件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如已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企事业单位或为宝山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可由单位书面承诺后先入住后补证)

(3)单位员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5)本市户籍地住房及本市名下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注意事项】

关于住房面积条件放宽。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宝山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崇明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3、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家庭申请的,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5)主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年及1年以上);

(6)主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名下《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本市公共户口不须提供)。

【主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4)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5)主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年及1年以上);

(6)主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本市无房不须提供)。

【说明事项】

(1)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2)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可在宝山公租官网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宝山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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