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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杭州萧山区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调整

更新:2025-05-21 14:32:26

2025年6月1日起,杭州萧山区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做出新调整,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时限、核查范围等方面,详情请见正文

一、调整申请条件

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以下四类: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7.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5年(含)以上;

6.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整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式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依托省大救助系统汇总核对信息并反馈核对报告,作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或年度复核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情况复杂的,住房保障部门还可依托其他主管部门的共享数据进行核对,或由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调整房产核查范围

调整后的房产核查范围指:杭州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全部范围。

四、调整办理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遇复杂情况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五、开展年度复核和动态核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就业、户籍、婚姻、财产、收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可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

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发现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按有关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领取货币补贴。

六、调整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申请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七、公租房保障资格期限说明

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其余类型的保障对象保障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货币保障时间与实物保障时间合并计算。

八、各类保障政策衔接说明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以及蓝领公寓等享受政府优惠租金的住房。其中已享受过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保障期限合并计入公租房保障期限。家庭成员中已有人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蓝领公寓等享受政府租金优惠租金住房的,如已正式受理或已取得相应资格,均不可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九、其他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新申请(含资格续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本通告未提及事项依照《萧山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通告》等原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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